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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3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85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9个,博士生导师1100余人,硕士生导师2200余人。

一、招生计划

2009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000人,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60名(专业不限),主要面向西部12个地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入学形式有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

二、学习年限: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三、报考条件

(一)统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91,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3)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 自学考试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拿到毕业证后方可报考。

(二)联考

1MBA联考”: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法律硕士联考”:须符合统考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同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三)单独考试

 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并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单独考试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对外招生。

(四)推荐免试生

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查询。

(五)其它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

3.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地点请届时上网查询。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外考点准考证一般提前一个月发放,本考点准考证一般提前半个月发放)。

2)初试科目:

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及MBA以外,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不含听力)、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

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09年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含软件工程)四门考试科目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其中第三门满分为300分),其中历史学门类的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及医学门类的部分综合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余二级学科、专业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我校自行命题的医学类综合考试科目有以下六种:

①口腔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口腔生物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材料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②卫生综合:内容包括:卫生学、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

③生物综合:内容包括: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④医学综合:内容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

⑤药学综合:内容包括: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

⑥护理综合:考试大纲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写。

初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复试

1)复试时间:20093月—4

2)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②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③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六、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当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中的规定为准。

七、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为“普通”、“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3我校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研究生奖助体系

1. 我校是实行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内容及申请办法,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及政策解答》。

2.学校还可为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九、就业

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委培及定向生回原委培、定向单位就业。

十、其他

1.继续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详情请上网查询(http://www.gs.whu.edu.cn

2.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专业中实行“14硕博连读方案,学制5年。

3.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网址:http//www.whu.edu.cn;或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4.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5.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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