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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高度关注。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新生质量的基本前提和有效保证。为了做好今年的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按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明确的复试工作原则,成立由主管院长、院纪检委同志参加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增加复试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录取。

二、复试成绩计算。院研究生招生办根据考生入学初试的成绩,并结合复试成绩(其中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语口语测试),计算复试总分。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破格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原则等材料,按规定日期报省招生办,统一在教育部网上公开。

四、各专业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确定面试内容、复试笔试题。复试情况要有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情况表》要求参加复试的全体导师签字。

五、对同等学历考生须全面、严格复试。复试时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全体复试学生外语口试试题,本科主干课程试题均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命题。

六、复试重点应放在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和科研综合能力上面。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前,研招办对考生学历证书、身份证、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八、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统考总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单科成绩相同时,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九、建立、健全岗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复试的保题、保卷工作,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对违规操作、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确保我单位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

十、复试时间:2007年4月21日至22日,地点: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哈尔滨市学府路7号研究生公寓楼。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复试内容

 

4月21日

9.00

专业课笔试

 

13.00

外语口试

 

4月22日

9.00

专业课面试

 

13.00

综合能力测试

 

4月23日

9.00

同等学历考生笔试

 

下午

体检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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