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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注意:今年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书,所有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校内调剂复试考生),请按照此通知的要求进行复试。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校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现就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的合格生源数、带教能力和导师队伍等情况,确定2007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一)。

二、复试办法

1、根据教育部要求,为了切实选拔优秀人才、提高生源质量,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且复试比例不超过1:1.5。各复试小组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对达不到录取条件者不予录取。复试后确定为不录取的考生,请自行调剂二志愿招生单位,我校不负责为其联系二志愿招生单位。

2、鉴于今年各专业间合格生源分布不均的问题比较突出,允许生源不足的专业接受校内相近专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3、校内调剂办法:申请校内调剂的考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出专业及调入专业国家录取分数线要求。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青岛大学2007年硕士生考试校内调剂申请表》(见附件二)并于4月17日16点前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外地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发传真至研招办,传真号:0532-85953655),研招办依据上述原则及初试总分确定复试名单。已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如果调剂至其他专业后失去复试资格,允许回到原专业进行复试。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如进行校内调剂,仍按照第一志愿加试科目要求进行加试。

调剂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调剂结果将于4月19日在网上公布。

4、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要加试公共外语(除加考听力外,其他考试形式、难度与初试基本相同,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差悬殊的,将进一步考核其外语能力并决定录取与否。

5、同等学力考生及跨学科门类的本科生要加试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相关加试科目见《青岛大学2007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加试不合格者不录取;加试合格者,加试的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加试名单是根据考生网报信息确定的,如果有误差,请考生与研招办联系,故意隐瞒者后果自负。

6、面试内容参照研招办( http://grad.qdu.edu.cn/) 公布的“青岛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7、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录取顺序按下列办法确定:  初试总分×50%+面试总分×40%+加试公共外语分×10%=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参考统考科目初试成绩。同一学科若有第一、第二志愿考生同时复试,在确定录取顺序时,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

2、对近四年来,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取得重要学术成果者,在复试时可优先考虑;其相关材料须报研招办备案。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意见为“不录取”的考生不予排序。

    4、如果考生综合得分相同时,参考统考科目初试成绩;

    5、推荐免试生在推荐审核时已经组织面试,此次不再复试。

四、复试具体安排

请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或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于4月21日8:30—17:00报到,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试,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复试及体检费用约200元,食宿及差旅费一律自理。

1、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4月21日8:30—17:00。报到地点: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博文楼大厅),研招办电话0532-85954377,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电话0532-85950902。

2)加试:

①公共外国语考试4月22日上午8:30-11:30;

②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考生加试4月22日下午14:00-17:00。

③考试地点:青岛大学中心校区,报到时公布具体考试地点。

3)体检:所有考生于4月23日上午6:30—7:00空腹抽血;上午8:00—11:30各项指标检查,体检地点:青岛大学校医院。

4)各学院组织专业面试:4月23日下午及4月24日全天。地点:请咨询各相关学院。

2、复试内容:参照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http://grad.qdu.edu.cn/)公布的“青岛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五、其它需注意事项

1、由于时间紧迫,今年我校不再发放书面复试通知。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请给下列邮箱发电子邮件确认,只需在邮件主题中写明考生编号和姓名即可。邮箱地址:qdyzb11906@126.com ,确认信息后直接携带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前来报到。

2、已经领取“报考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或考生档案的考生,不再具有青岛大学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资格,我校将不再进行任何通知。

3、如果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请在复试结果公布后3天内向研招办提出署名的书面申诉。研招办将视具体情况尽快答复考生。

4、预计4月30日在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开始调档政审。

5、新生入学时,我校将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6、请考生随时关注青岛大学研究生处主页,我们将及时公布最新消息。

本复试录取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07年4月14日

 请考生到青岛大学研究生处主页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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